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对贝因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523,333股(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1年10月22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022,520,000股增加
至1,080,043,33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股) 数量(股)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股) 数量(股)
杭州淳安贝坤
企业管理咨询 杭州淳安贝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益”定增
封闭式理财产品2020年第1期-
财通基金建兴诚益1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
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
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
财通基金管理 4,444,445 4,444,445
有限公司
放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
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
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信理财“诚鑫”多元
配置混合类封闭式产品2020年第 333,333 333,333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股) 数量(股)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 53,333 53,333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东兴2号单一资产 1,111,111 1,111,111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资产管理 95,556 95,556
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 46,667 46,667
计划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 46,667 46,667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 48,889 48,889
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7号 48,889 48,889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设银行-财通基金
建兴定增量化对冲2号集合资产 104,444 104,444
管理计划
合计 57,523,333 57,523,33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名股东均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均履行了该承诺。除该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
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类型 持股比 持股比
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7,577,333 5.3310 -57,523,333 54,000 0.0050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57,523,333 5.3260 -57,523,333 0 0
高管锁定股 54,000 0.0050 - 54,000 0.00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2,466,000 94.6690 57,523,333 1,079,989,333 99.9950
三、总股本 1,080,043,333 100% - 1,080,043,333 100%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