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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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4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万股(含)且不超过70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91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熊立武以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如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认可的
独立意见。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
(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授权,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票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票用于后期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票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票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70 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
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实施股权激
                                  不超过人民币        过本次回购方案
励或员工持股计     50-70   0.122-0.171
   划
                                                   内
  按回购价格上限 90.91 元/股和回购股票上限 70 万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63.7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
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
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票数量。
  (六)拟回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90.91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以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70.00 万股测算,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40,845.833 万股 0.17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20,000         0.45     2,520,000       0.6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06,638,330        99.55   405,938,330      99.38
     合   计        408,458,330       100.00   408,458,330     100.00
  备注:以上股本总数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可转债转股后的股本总数。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42,239.89 万元,流动资产 505,071.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0,743.74 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70.00 万股及回购价格上限 90.91 元/股计算,
公司预计使用资金 6,363.7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0.99%、约占流动
资产的比重为 1.2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76%。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能统一公司、
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票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
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
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
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084,4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若相关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
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
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
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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