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
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
司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
合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经营风险,报告
期内公司良好的执行了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1 年度对监事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
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薪酬
姓名 职务
(含税、单位:万元)
陈青梅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8.97
梁焕秋 监事 25.88
陈嘉扬 监事 29.18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
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具有
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
上述事项所涉及的 50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 32.53 元/股调整为 32.18 元/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年报编制
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