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职业
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
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
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