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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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2年4
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7,032,430.89元,前
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1)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公司基本户及部
分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
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
告和《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且2021年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由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和
管理人积极联系各债权人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逐步使公司运营步入正常
轨道。因此,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3)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1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已不
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且公司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资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拆借、对外担保,导致公司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已
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上任后,对上述内部控制缺
陷完成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对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因前述
情形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特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对
公司产生的影响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
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且符合《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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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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