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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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聂卫于2019年12
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分别签署了《应收款保证协议》,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
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甲方一:李迪初
  甲方二:聂卫
  乙方: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丙方的控股子公司;
于待收状态。
  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
  (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乙方所有客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
到回款的应收账款。
  (二)甲方的承诺
  甲方积极管控上述应收账款,承诺其回款总额不低于90%。如因甲方故意或
重大过失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回收的,对此未回收部分,可
以追究甲方一和甲方二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前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后
续又回款的,已回款的部分相应返还给甲方。
  甲方确保上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积极管控上述应收账款,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或辞职后上述应收账款回款总额不低于90%。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
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应收账款未能回收的,对此未回收部分,可以追究甲方一和
甲方二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前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后续又回款的,已回款的部
分相应返还给甲方。
  (三)不可抗力
  如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如疫情、战争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就
此未收回部分甲方免责。
  二、其他说明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两份《应收款保证协议》,由此给
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日后将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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