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家雍、姚欣、黄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