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收到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与高大鹏先生于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协议转让给高大鹏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18.42%股份;高大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6.76%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
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内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高大鹏,系公司第三股东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出让方):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高大鹏
(二)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广东
榕泰股份 35,201,665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广东榕泰股份总数的
【5%】。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卖方和买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 1.73 元/股,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898,880.4 元(“转让价款”)。
(2)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
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买方,
且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登记,如卖方取得了上
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卖方等额补偿给买方,
或者由买方从待支付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五(5)个营业日内,双方应在共同指定的银行以买方名义
开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2022 年 5 月【31】日前,买方将全部转让价款
支付至共管账户。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转让价款均应首先支付至共管账户。如董
事会换届选举未能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则买方有权:(A)立即解除本协
议且不负违约责任或;或(B)延长付款期限以与卖方协商解决方案,但延长期限
不超过 60 天;
买方将在以下条件(协议第 3.2.3 条)项下规定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二 (2)
个营业日内将共管账户内的转让价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将予以配合;
转让价款的支付应以下列条件得到实现或满足为前提,除非被买方事先书面
放弃:
(1)无权利负担:标的股份上所有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负担(如有)均已
解除或取消;
(2)同意:就完成和实现拟议交易所需的所有同意应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或
相关协议约定适当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
的合规确认函);
(3)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已经开立;
(4)过户:卖方将本次拟转让的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给买方,登记手续
的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5)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转让价款付款日,上市公司未发生且无合理预
期会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债权人挤兑、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如买方将转让价款转入共管账户之日起【60】日内以上支付条件(协议第
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给买方或卖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四)标的股票过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确认意
见且买方已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共管账户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买卖双方应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
登记手续;双方并应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户登记所需的所有必要资料、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顺
利完成。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过户费。如卖方拒绝缴纳或者拖延缴纳,则买方可以代卖方先行缴纳,并有权直
接从转让价款(定义如下)中扣除该等款项。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
状况。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
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
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的 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