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召
开前收到《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做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
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3)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