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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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
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
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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