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天职业字[2022]第 21298 号)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161,887,491.02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2,121,285.90 元。截至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34,999,510.33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2 年度经营预算情况,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前宏观经济
形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经综合考虑后决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保障,为股东提供更加稳
定、长效的回报。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在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其他不良影响,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现
状,具备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审阅相关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
的实际需求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