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签字盖章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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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李
川、徐志翰和郭建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仔细地阅读
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
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
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
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且存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
  四、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
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
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
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完全以及
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情况。
  六、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为财务审计机构、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中审
众环经充分协商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
意将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七、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含中国电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同一时点实际融资额在 5 亿元内的综合授信
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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