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 南京新百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金的补充说明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
       金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干细胞)与北京大
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南京新百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生命健康产业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3 月 30 日,公司收到通知,基金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基于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公司现就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在监督及风险控
制和后续基金安排等方面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监督及风险控制说明
   (一)、关于投资决策层面风险控制的安排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任何可能导致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
企业;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医药细胞治疗及相关生命健康领域以外的项目;单一
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认缴总额的 50%。
   合伙企业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5 名,其中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程有限公司委派 2 名,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外聘专家 2 名(由合伙人会议特别
同意聘任)。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均需上报咨询委员会进行立项,咨询委员会
立项审核通过后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且每票权利相等。咨询委员会
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生效。咨询委员
会主要评估项目可行性,并推荐至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3 名,其中有限合伙人
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普通合伙人委派 2 名。投资决策委员
会在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完成对咨询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和投资事项
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且每票权利相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案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方可生效。通过两个委员会的设置及批准程序,保证了项目
的选取符合公平、公开和审慎、合理原则。
   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
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对于控股并购的项目,在合伙企业选择退
出时,有限合伙人齐鲁干细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财务层面风险控制的安排
   基金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用于统一归集基金募集
结算资金,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
产等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齐鲁干细胞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并在
需要时有权查阅财务凭证等,以对基金财务进行风险管控。
   (三)、关于管理人控制层面的风险控制安排
   齐鲁干细胞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大会,并对基金相关事项,包
括基金管理人更换等事项有表决权。基金可以经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
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 75%的有限合伙人的特别同意决
议后将基金管理人更换。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二、公司对生命健康产业基金的后续安排
   上市公司与基金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有关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与第三方
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安排的情形。公司同时会密切关注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积
极敦促基金管理人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
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资金安全。
   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①重大交易事项披露。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第 4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基金投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将结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
第 2.2.11 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同时参照《上市规则》第 2.2.10
条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基金本身重大事项披露。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第 41 条第四项的
规定,基金条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③定期报告披露。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第 46 条的规定,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的进展情况,如根据评估报告对基金的净值进行披露,使投
资者及时知悉基金投资净值情况,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新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