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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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8:30-11: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红霞,女,1963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
位;2007 年 5 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 年
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 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
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
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
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
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上
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征集人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
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
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均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3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
   (二)召开地点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
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原件、股东账户卡;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邮编:451200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公司传真:0371-645690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
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股东对同意事项不能进行多次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
(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红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河南中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
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
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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