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
收益私募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有资金开展资
金理财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金
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上资金在有限期内可
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
与测算。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进展跟踪,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4,953.47 588,734.72
负债总额 244,468.56 218,05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7,276.82 367,590.98
货币资金 203,428.16 193,342.91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01.59 -4,743.13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
(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56.8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
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
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
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
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
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
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
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本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金金额
合计 370,300 264,900 2,131.41 105,4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09,7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9.61
最近 12 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6.78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5,4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4,600
总理财额度 110,000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