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555 号大宗商
品交易中心 6001 室(集中办公)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通信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姚新义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盾安环境股份....... 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盾安环境、上市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指
公司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盾安控股
指
如山汇金 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盾安控
指
薪原智勇 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指 姚新义,系盾安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紫金投资 指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紫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 指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民泽科技 指 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9,069,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协议转让 指 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1%)转让给
紫金投资
盾安控股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89,069,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1%)转让给
紫金投资
紫金投资与盾安控股、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于 2022 年 4 月 28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
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盾安控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素亚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704508259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服务:对集团内
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
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
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
经营范围
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
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
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营业期限 200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9 日
主要股东 浙江盾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姚新义、姚新泉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姚素亚 女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诸暨 无
王行 男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二)如山汇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33695190X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主要合伙人
司、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王涌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19 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如山汇金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徐润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杭州 无
(三)薪原智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住所
司—办公大楼 3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新义
注册资本 6,116.76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JR2916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长期
姚新义、诸暨市知昂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
市知盛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市薪原华勇商
主要合伙人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市华韧商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诸暨市知茂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诸暨市知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薪原智勇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姚新义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诸暨 无
(四)姚新义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姚新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 23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任职情况 现任盾安环境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姚新义为盾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薪原智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盾安
控股持有如山汇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盾安控股、如山汇金、薪原智勇与姚新
义互为一致行动关系,详见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在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
江南化工(股票代码:002226)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外,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盾安控股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四项资产。作为紫金矿业
收购盾安控股资产包事宜总体安排的一部分,紫金投资拟收购盾安环境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盾安环
境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持计
划,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有
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信息义务披露人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控股持有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份,占盾安
环境总股本的 9.71%;如山汇金持有盾安环境 26,041,666 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
股本的 2.84%;薪原智勇持有盾安环境 15,013,662 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盾安环境 131,424,848 股股份,占盾安环
境总股本的 14.33%。
二、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盾安控股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1%,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标的
股份”)转让给紫金投资。
三、权益变动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盾安环境股份的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盾安控股 89,069,416 9.71% 0 0
如山汇金 26,041,666 2.84% 26,041,666 2.84%
薪原智勇 15,013,662 1.64% 15,013,662 1.64%
姚新义 1,300,104 0.14% 1,300,104 0.14%
合计 131,424,848 14.33% 42,355,432 4.62%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紫金投资将持有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份(占
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紫金投资(受让方)
乙方:盾安控股(转让方)
丙方: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标的股份质押权人)
盾安控股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盾安环境 89,069,416 股股
份(约占协议签署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9.71%),紫金投资将受让股份转让标的
股份。标的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民泽科技银团,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系民泽科技银团
牵头行和代理行,质权登记人为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32 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盾安环境股票收盘均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51,988,125 元。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
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
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盾安控股和浙 商 银 行杭
州分行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共同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如果因银行工作时间原因等不能完成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紫金投资将该股份转让价款通过共管账户
支付至盾安控股、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
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
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
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
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
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
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紫金投资和盾安控股必须在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
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
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浙
商银行杭州分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日以上,
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有权解除协议。
若盾安控股未能在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紫金投资名下的手续,迟延 2
日以上,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紫金投资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至盾安控股、浙 商 银 行杭州分行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 1 日紫金投资
应向盾安控股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盾安
控股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非因紫金投资原因导致标的
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紫金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姚新义持有的上市公司 975,078 股为限售
流通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紫金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紫金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关于受让主体资格要求。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盾安环境 270,360,000 股股份
转让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转让已交割
完毕。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人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姚素亚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徐润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
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姚素亚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徐润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诸暨市
公司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道泰安路 239 号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
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 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路 555 号大宗商品交易中
名称 注册地 心 6001 室(集中办公)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办公大楼 311 室)
姚新义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9,069,416 股 持股比例: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6,041,666 股 持股比例:2.84%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013,662 股 持股比例:1.6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300,104 股 持股比例:0.1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6,041,666 股 持股比例:2.84%
拥有权益的股份 4、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013,662 股 持股比例:1.6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300,104 股 持股比例: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姚素亚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徐润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姚新义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