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已收到以下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事前审慎审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2 年审计费用
公允合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所履
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
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 TVS 提供该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充分利用日
本资金低成本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字:
王爱国:
高素梅:
赵曙明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