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4〕1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9,113,300 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 10.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95.0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5,999,995.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
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5,949,113.3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580,050,8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4〕3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13,850,0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69,999,995.81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58,999,995.81 元,已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38 号)
。
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 10,273,850.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8,726,145.75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
金 59,189.53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6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9,194.53 万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10.60 万元。
如三、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经本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将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21.16 万元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
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
用募集资金 138,245.36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14,504.38 万元;2021 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429.61 万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3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5,674.97 万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512.76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4,451.79 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 741.39 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
计 7,217.10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
、(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32,000.00
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57,531.30
万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 15,813.71 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
(九)之说明)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889.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根据《管理办法》
,针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之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
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
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
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奉化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 33101985136050511076 账户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注销。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冻结金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围海股份公司 33150198513600000603 27,854.07 - 募集资金专户
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围海股份公司 3901120029003050154 60.42 - 募集资金专户
司宁波江东支行
围海股份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831010101428888888 365,755.57 - 募集资金专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围海股份公司 9550880026000900420 27,739.49 - 募集资金专户
波高新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天台投资公司 561006258018010126965 17,856,800.17 - 募集资金专户
波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建塘投资公司 33150198513600000592 602,990.39 - 募集资金专户
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建塘投资公司 94130155100000432 15,645.19 -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合计 18,896,845.30 -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5,000.00 2018.12.28 2019.12.28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2019.03.11 2020.03.11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3,500.00 2019.03.11 2020.03.11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长安银行股份有 长安银行股份有
保本固定
限公司宝鸡汇通 限公司大额单位 10,000.00 2018.11.12 2019.11.12 2.325%
收益型
支行[注] 定期存单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 32,000.00 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
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5.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7,429.6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
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有已到期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57,531.30 万元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将节余募集资金 1,421.16 万元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 年 10 月 27 日奉化投资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募集项目结项。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结构性存款产品 0243,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1.35
亿元,贷款期限 8 个月,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始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
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
本金 7,000.00 万元,收益 216.45 万元,
共计 7,216.45
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
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
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
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6,000.00 万元,贷款期
限 12 个月,自 2019 年 4 月 4 日始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
行还款义务。
(账
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 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1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 10,000.00 万元、
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
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 7.13 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
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6,799.29 万元,2019 年 12 月 25 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 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
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 331501985136000006030 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
申请冻结金额为 7,714.01 万元。
保 23 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 353275408506 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
(2019)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 33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
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 19230844,冻结金额为 9,0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1 日,该结构性理财
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浙 0291 财保 23 号之四)
,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 9,000.00 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
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 12950000000943574 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 7,714.01 万元。
收回本金 10,285.99 万元,剩余本金 7,714.01 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
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9 日,募集资金 7,714.01 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请((2019)甬仲字第 217 号)
,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 1,343.37 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 622.01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8 月 13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9)浙 0212 财保 148 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965.38 万元或
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裁决浙
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利息收益损失
损本金 1,343.37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00%计算,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8 月 11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浙 0212 执 581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
行支付标的金额 2,238.92 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 0.90 万元。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 2,259.01 万元、32.68
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以下简称“东钱围
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
款 6,200.00 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 年 11 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 2676 号
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5,349.12 万元。2019 年 12 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0 月 13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 02 执 536
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
中扣划募集资金 3,679.25 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 324.58 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 年 4 月 28 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
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
(2020)浙 0291 民初 971 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
款本金及利息 357.97 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 357.97 万元。2020 年 9 月 20 日,
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 1,374.98 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 75.00
万元。2020 年 8 月 2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 0112 民初 6120 号判决,要求
本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374.98 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
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付本金 9,799.00 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2,770.87 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9)黑 01 民初 1438 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
名下银行存款 12,569.87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 25.00
万元、33.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20 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
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 19230844 到
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 7,714.01 万元
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 88.19 万元,该利息收入
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 年 10 月 21 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划扣执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005.0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194.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1) 额 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尚未产生效益
-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 否 2021.1.31 收,尚未出具竣工决算 否
目 报告
否 2020.12.31 否
-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252.62 101.68 [注 2] 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注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主体已经完工,目前本项目已完工验收,尚未出具竣工决算报告,故未能计算效益。
[注 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尚未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未能确认效益。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4,872.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29.6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5,674.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金投向 资总额 (1) 入金额(2) 状态日期 效益 益 生重大变化
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尚未产生效益
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 否 2021.9.30 未完成项目整体 否
标) 验收
尚未产生效益 部分子项尚在施
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 否 2022.12.31 否
段运行)移交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目前已完工,尚未完成整体验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之说明
[注 1]: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已完工,整体验收尚未完成,未能确认效益。
[注 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本期已完成竣工验收,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回购款 9.9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