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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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2-0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强先生主持,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度拟实施如下
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2021 年度,董事
会积极督促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整改措施的制定并落实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详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计提 2021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
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
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392,789,248.01 元,实收股本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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