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22]00834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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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8341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
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方集团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长方集团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2]00834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方
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方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方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家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文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 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 00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止,发行人
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 7.6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76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311,320.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52,688,679.24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资本溢价人
民币 652,688,679.24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21 年销户)、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已于 2021 年销户)、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9 年销户)、招商银行深
圳龙岗支行(已于 2017 年销户)、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21 年销户)、北京
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19 年销户)、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已于 2021 年销户)
(以
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连同国信证
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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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与建设
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与北京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
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国
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0,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73010122001325730 150,000,000.00 ---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44250100007800000204 200,000,000.00 --- 注销
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55916340910509 100,000,000.00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37170100100254591 193,000,000.00 --- 注销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9012900071122 110,000,000.00 --- 注销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029996600017445704 --- --- 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50100100273407 --- --- 注销
合计 --- 753,000,000.00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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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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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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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8.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29.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4,509.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721.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9.13%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
是 54,268.87 12,211.53 --- 12,211.53 100 项目已终止 127.81 否 是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21,000.00 21,000.00 --- 21,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权 否 --- 24,400.00 --- 24,4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是 --- 5,543.96 63.75 5,543.96 100 项目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565.81 14,565.81 14,565.81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268.87 77,721.30 14,629.56 77,721.3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合计 --- 75,268.87 75,268.87 14,629.56 77,721.30 - --- --- ---
截至报告期末: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累计投资 12,211.53 万元,完成承诺投资总额的 60.95%,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过投标获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方及项目非常有限,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远远落后于既定投资计划。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招投标的方式 获得城市路灯节能改造等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并在中标后与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尽管公司及其合作方尽最大努力通过投标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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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得相关照明节能服务项目,但由于照明节能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项目整个投资周期内能够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合作方及项目
非常有限。
主要包括离网照明及通用照明产品等,在路灯节能改造方面不具备竞争力。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
因长方大楼项目建设历时较长,随着近几年 LED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原规划的长方大楼具体使
用安排已不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产品也将会随之调整,原定的实验室设备不适用研发规划的新产品。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不适用。
换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性困难,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
金情况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
集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并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同意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1 年末,12,000.00 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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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3)=(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
项目 节能服务项目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股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
权项目 节能服务项目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565.81- 14,565.81 14,565.81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
节能服务项目
合计 - 44,509.77 14,629.56 44,509.77 - - - - -
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9,834.31 万元用于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基于
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及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
公司谨慎研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4,400 万元用于购买
康铭盛部分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及 2018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随着近几年
PPP 市场的变化,公司对 PPP 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该募投项目在实施难度、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
相差较大,继续按原方案实施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 PPP
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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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3)=(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因长方大楼项目建设历时较长,随着近几
年 LED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变化,原规划的长方大楼具体使用安排已不
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产品也将会随之调整,故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不再进行长
方大楼项目中原规划的实验设备采购安装、办公室实验室装修等未投入的配套建设事项的投入。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设项目”并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及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因长方大楼项目建设历时较长,随着近几年 LED 行业的发展变化及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变
化,原规划的长方大楼具体使用安排已不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产品也将会随之调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整,故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不再进行长方大楼项目中原规划的实验设备采购安装、办公室实验室装修等未投
入的配套建设事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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