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834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2]008340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
集团)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157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长方集团
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大华核字[2022]008340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不对后附的长方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
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的基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大华审字[2022]0011571 号-财务报
表附注十四/(六)事项,2022 年 4 月 22 日,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经
过公司自查,发现其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未入账销售返利。由于
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销售返利合同的真实性及
其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长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程
度。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长方集团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11571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大华核字[2022]008340 号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2]008340 号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家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文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
[2022] 0011571 号)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
司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59,904.43 130,285.7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8,800.02 4,395.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售投 租赁收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地产、租 料销售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58,800.02 赁收入 4,395.83 收入等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及材料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销售收
入等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务所产生的收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交易产生的收入
日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8,800.02 4,395.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1,104.42 125,889.9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