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