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
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 号)中“四、导致否定
意见的事项”所述: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长方集团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子公司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长方集团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公
司)表示为了资金安全,将其日常资金存放于深圳市世永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
户,直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世永成公司账户销户。该事项违反《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关于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
定。
重大且长方集团未能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上述未入账情况。
上述事项表明,长方集团在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
(二)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在年审监盘过程中发现康铭盛公司存在大量的呆滞存货,截至审计报
告日,康铭盛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呆滞存货清单以及呆滞存货形成过程的资料。
康铭盛公司存货在多个仓库存放,各仓库的出入库统一记录,仅根据物料进行识
别加以区分,没有建立相应的分库核算管理,无法判断仓库物料区分的完整性、
准确性。
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存货的存在、完整性、计价与分摊认定,与之
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三)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
康铭盛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本报告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含税收入金
额的比例较高。康铭盛公司未能妥善保存并提供完整的证明第三方回款款项来源
的相关资料。
上述第三方回款资料缺失表明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
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康铭盛公司由于系统更换未妥善保存原系统的数据,导致依赖系统生成的人
事薪资、成本核算等模块数据丢失。虽然人工核算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关的影
响,但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然可能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长方集团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长方集团 2021 年财
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
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审计报告日对长方集团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
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公司
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
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争取尽快消除由于前期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而造成的影
响。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高度重视,已责成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对应内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内控制度和执
行进行进一步完善,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目前制
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增强风险管控,增加预警机制。加强公司管理层规范运
作培训和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管理水平,坚决执行对各种经营业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的审批流程
并坚决执行,加大追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加大审计问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事项,从严处理。必要时聘请外部内部控制专
业机构予以协助,整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清单并进行持续整改,努力
消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公允的有效性产生的不利
影响
人员的管理水平,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子公司制度体系,优化《控股
子公司管理制度》、《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等
制度文件,对子公司治理结构、财务、资金、人事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
确管理要求和管理界限,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以规范康铭盛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
子公司货款回收管理及资金管控,禁止使用体外账户。
特此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