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
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ST 猛狮 股票代码 00268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乐伍(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咏纯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 33 号猛狮国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 33 号猛狮国际
办公地址
际广场综合商贸楼 A1601 号 广场综合商贸楼 A1601 号
传真 0754-86989554 0754-86989554
电话 0754-86989573 0754-86989573
电子信箱 msinfo@dynavolt.net msinfo@dynavolt.net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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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储能系统集成、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高端电池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
及智慧出行等。主要产品及用途分四大类:一是储能产品,包括集装箱储能集成系统、户用储能产品等,
应用场景有大型光伏或风力发电储能配套、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等;二是风光储及电力工程项目的EPC
服务;三是铅、锂高端电池产品,其中18650-26P、18650-29P、18650-32P、18650-35P等圆柱型三元锂电
芯及PACK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智能家居、电动汽车及电动工具等;劲量运动摩托车起动用铅酸
电池,外销主要面向欧美日等国家的劲量运动车械售后服务市场,内销面向摩托车厂的前装配套和售后服
务市场;四是智慧出行代步工具及经营性长租业务的车辆相关服务。
(二)行业发展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属于新能源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已经明确未来要建
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立了未来光伏、风电的长期发展道路,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
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新能源装机的快速提升以及电力系统正在发生的变化,使得储能刚需属性愈
发增强。根据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测,2021年电化学储能市场累计规模已达4GW,预计“十
四五”后期再形成一轮高增长,2024年和2025年累计规模分别达到32.7GW和55.9GW。随着新能源汽车、电
动两轮车、3C数码、电动工具和电化学储能市场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高工产研锂电研究
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615GWh,2021-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三)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被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评为“中
国十大储能集成商”,被华东储能联盟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评为“年度最佳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十大供应商”。2021年5月上榜2021中国储能企业20强、2021中国储能系统企业20强(365光伏、365储能
及智慧能源主办)。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铅电池制造业务的企业之一,具有成熟稳定的市场、客户和渠道,DYNAVOLT为摩
托车起动电池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品质好,稳定性高,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顶尖水平,其中13C
以上超高起动倍率电池,目前在国内仅极少数企业能做到。
圆柱型三元锂电池研发、制造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产品性能优越,尤其是新产品35P高容量电芯,
性能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媲美国际知名品牌。
在智慧出行领域,经营模式成熟,客户稳定,经营性长租业务位居全国前列。子公司达喀尔是河南省
规模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国41家地市开办有分公司营业网点。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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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单位:元
总资产 4,782,639,266.68 6,273,568,036.65 -23.77% 7,695,948,17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450,696.96 -1,720,382,853.08 106.25% 80,422,425.56
营业收入 947,106,887.02 1,093,286,873.23 -13.37% 1,322,724,58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1,312,457.83 -1,813,521,918.73 128.19% 151,753,35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17,578,389.95 -1,275,923,588.17 12.41% -525,656,484.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995,231.21 315,470,586.80 -36.29% 513,018,39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12 -3.1963 128.20%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12 -3.1963 128.20%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0.00% -602.2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1,143,987.67 256,819,640.11 357,516,511.84 151,626,74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103,547.52 -251,004,113.47 -258,567,412.91 1,221,987,53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9,747,567.06 -225,279,562.18 -224,604,097.13 -547,947,163.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27,028.30 163,425,254.85 42,875,066.76 -63,432,118.7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
报告期末普通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股股东总数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汕头市澄海区 质押 114,326,516
沪美蓄电池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5% 114,326,520
限公司 冻结 114,326,520
质押 41,673,935
陈乐伍 境内自然人 7.45% 42,270,900 31,703,175
冻结 42,270,900
深圳前海易德 质押 29,057,000
资本优势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2% 29,057,000
投资基金合伙 冻结 29,057,000
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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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上海青尚股权 质押 22,874,571
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3% 22,874,571
(有限合伙) 冻结 22,874,571
质押 19,325,657
陈爱素 境内自然人 3.41% 19,325,657 19,325,657 标记 2,472,982
冻结 16,852,675
深圳鼎江金控
资本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2% 17,155,927 冻结 17,155,927
有限公司
深圳平湖金控
资本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2% 17,155,927 冻结 17,155,927
有限公司
质押 16,012,518
屠方魁 境内自然人 2.82% 16,012,618 16,012,618
冻结 16,012,518
质押 6,780,934
张成华 境内自然人 1.20% 6,781,040 6,675,530
冻结 6,781,040
深圳金穗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4% 5,874,465 5,874,465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中:
权,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再喜与陈乐伍为父子关系,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与陈再
喜保持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猛狮科技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若屠方
魁、陈爱素、金穗投资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爱素、金穗投资应按照屠方魁的意向
进行表决。
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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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汕头市
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
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东方三峡
(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东方
三峡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
请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因不服深圳中院
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202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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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破申409号民事
裁定书;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3月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
《撤回上诉申请书》,目前尚待广东高院审理裁定。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