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二一年度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2 号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
展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310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信息发展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信息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鉴证报告第 1 页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息发展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信息发展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信息发展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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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2,188.70 57,199.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2,188.70 57,199.85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