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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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
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 2022 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
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仅
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及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了部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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