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2021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做如下述职报告: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
为公司管理出谋献策,就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
具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实地考察主要项目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
面沟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封和平 9 2 7 0 0 否 1
蒋杰宏 9 2 7 0 0 否 4
郑新芝 9 2 7 0 0 否 4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
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1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关于2020年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
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
度薪酬方案、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关于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2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对产业并购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2021年7月5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关于放弃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1年7月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于债权债务抵
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7月7日,对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的关于
嘉兴晟昱减资、债权债务对冲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2021年半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八)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
以及潜在影响因素,提出专业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可持续性增长。我们利用参加
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以
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深入财务、审计等重要部门进行实地调研,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交流、问询,及时掌握公司各
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封和平先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研究决
策,
根据行业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二)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
内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定期核查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
通了解,根据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
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郑新芝先生、蒋杰宏先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蒋杰宏先生、封和平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报告期内
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薪酬级别建议;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认真审核有关
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妥善保管公司提
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着密切联系,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尤其是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要事项,及时了解掌握事项进展情况,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要求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构和独立财务顾问。
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高管的
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