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681.79 万元,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2)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审批制度,提供担保均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16,400 万元外,不
存在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有偿或无偿
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委托贷款情况。
(3)公司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的情况。
(5)公司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