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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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
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
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审议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运作
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
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能够从公司
利益出发,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
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认为该报表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
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
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
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知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
在职权范围内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进
展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
督、检查;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继续加强监
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监管规则等相关培训,加强法
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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