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
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
关科目。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
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
“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单位:人民币 元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82,118,659.11 56,670,074.08
营业收入 -7,603,223.53 -11,623,172.99
销售费用 -89,721,882.64 -68,293,247.0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603,223.53 -11,623,172.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2,118,659.11 56,670,074.0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21,882.64 -68,293,247.07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