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
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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