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310 号
一、专项核查报告 1-2
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310 号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兴民智通《关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深证上〔2020〕1294 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兴民智通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兴民智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兴民智通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
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兴民智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
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兴民智通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本报告仅供兴民智通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的说明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和信审字(2022)第 00072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0〕129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54.29 -35,47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6,265.25 -34,971.63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41,848.36 146,517.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07.31 477.54
其中:租赁业务收入 207.31 477.54 资产出租,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7.31 477.54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1,641.05 146,040.1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