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
“公司”、
“上市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业绩回报。
元,含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与现金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由于公司现金管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为提高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
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
益型和浮动收益型,如购买的是浮动收益型产品,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收益存在收益波动风险;
不可赎回、不可转让,在产品到期支付本金和收益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将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情况。
(二)控制措施
型的产品,以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得到稳定可靠的收益;
金的流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可靠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业绩回报。
四、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
元)(¥1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强的保本收益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
元)(¥1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强的保本收益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
元)(¥2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强的保本收益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证券投资活动。
五、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2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
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者的业绩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此我们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
元(含贰亿元)(¥2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洁泉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