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与预计金额的差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为: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均系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实际发
生额反映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所致;同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 云 江 涛 刘广明 张辉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