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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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
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鲁证监发【2012】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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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时亦同。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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