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2022]24136-5 号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委托,在审计了
特发信息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由特发信息管理层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
特发信息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
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特发信息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特发信息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
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
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
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特发信息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特发信息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
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特发信息 2021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金额。
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2022]24136-5 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特发信息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特发信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特发信息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59,083.85 472,242.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006.02 14,320.7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14% 3.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对外出租收入 11,007.51 万元;材 对外出租收入 9,407.44 万元;材料销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
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主营业务无关收入 2,467.21 万元。 业务无关收入 2,704.12 万元。
收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006.02 14,320.7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40,077.83 457,922.13
本表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李增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