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作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
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沃顿”)
提供 3 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实际担保总额为 3 亿元人
民币,后续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时代沃顿事项,该担保事项
发生变更,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公司对外担保无违规行为:(1)公司没有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严格执行;(3)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事项的决议经过董事会 2/3 以上
董事同意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续担保事项变更的决议经过董事会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日常关联交易所致,双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等相关文件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公司通过对各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评价,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执行严格、有效。我们认
为: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具体、合理、有效,能够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开展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
真实、客观、完整。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07,707,504.49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422,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01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红 42,622,000.00 元,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5.1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
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开展关联存贷款金融业务的相关记录及
财务资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实施关联存贷款
业务,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处置方案,同时公司对
关联存贷款业务进行了持续风险评估,能够保证资金安全。报告期关
联存贷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有效。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山 徐翔 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