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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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预
案无异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程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理,运行有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保证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 70,075 万元,报告期末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8,172 万元,实际总担保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活动,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放映了,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且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现
行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
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
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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