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变
动风险,降低公司支付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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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生 陈玉罡 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