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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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
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1 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现将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发表独立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意见(次)
 刘姝威       12        12    0      0     11
 王晓华       12        12    0      0     11
 邢子文       12        12    0      0     11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
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 2021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
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证券投资情况、拟聘任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格力电器涉及财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发表了独立
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制定并实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
品投资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股权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注销第三期回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仍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
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我们各自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我们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
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其他工作情况
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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