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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对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报告期内
监事会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
经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
(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度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
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的防控意识,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有内
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
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保障
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经营,以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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