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张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张敏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2 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住权。曾任湖北省化工总公司会计师,广东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
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黄
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
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
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
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
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
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
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
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 11 层 11 层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董事会秘书:秦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互联网地址:www.qingxin.com.cn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张敏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5 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
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
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146320
联系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
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
为有效。
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
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
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
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张敏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赞成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
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10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
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