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对银宝山新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的基础上,就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确保本次评
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银
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银宝山新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白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银宝山
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慧热流
道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银宝山新模塑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美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银宝山
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SILVER BASIS ENGINEERING,INC.、 SILVER
BASIS ENGINEERING SOUTH CAROLINA LLC 、 BASIS MOLD INDIA
PRIVATE LIMITED、 SILVER BASIS ENGINEERING GERMANY GMBH 、
SILVER BASIS ENGINEERING MALAYSIA SDN.BHD. 、 SILVER BASIS
(VIETNAM)CO.,LTD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款循环、采购付款循环、存货循环、固定
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编制流
程、筹资与投资、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
评价过程中,公司采用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
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以及抽样检查等方法,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识别内部控制风险,检查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判断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标准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
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3%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定量标准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 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的 0.5%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及后续措施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未发现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
推进落实。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二、银宝山新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银宝山新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从银宝山新内部控制环境、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银宝山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
内部控制,银宝山新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德强 邹红娅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