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
审阅了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