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副总经理孔令先生、财务总监毕研勋先生的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
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孔令先生、毕研勋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孔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毕研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