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
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