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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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的
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何大安先生在公司已连续
任职即将届满六年,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大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
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独立董事占比少于法定比例、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何大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大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事项。何
大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何大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圣东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圣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
                      -1-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何大安先生任期六年即将届满现提交辞呈,其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补选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圣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同意提名何圣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2-
  附件:何圣东先生个人简历:
  何圣东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传
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主任、副教授、主任、教授等。
何圣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何圣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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