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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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9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签署《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
持有的北京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算云)15%股权出售给锦富技
术,交易对价 50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承诺北京算云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2,661.50 万元、4,878.75 万元
和 8,631.20 万元。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北京算云每年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未能
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指标,则锦富技术有权要求你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股权。新余熠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熠兆)作为担保
方承诺,如回购条款被触发且你公司届时未能支付回购款项,将承担由此导致
的锦富技术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项及逾期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算云
求你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北京算云 15%股权,并要求新余熠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你公司和新余熠兆均未按期履行。2019 年 10 月起,锦富技术就上述事项多
次提请仲裁。2020 年 12 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终局裁决:你公司回购锦
富技术持有的北京算云全部股权,并向公司支付股权价款 5000 万元,新余熠兆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你公司和新余熠兆均未在仲裁裁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义
务,锦富技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你公司与新余熠兆仍未履行相关义
务。
约定新余熠兆合伙人将其持有的新余熠兆 100%合伙份额(价值 4,105.9 万元)
转让给锦富技术。截至目前,新余熠兆已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履行其连带担保责
任,并被免除全部债务。鉴于锦富技术收回的补偿金额(资产)被执行人。截
至本决定出具之日,你公司仍未回购锦富技术持有的北京算云股权或向锦富技
术支付任何有效资产,违反了你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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