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 八届八次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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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4月28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
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重大决策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40,212,775.9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5,010,990.59 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事项。
     五、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
行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
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强赤华
赵三军
汤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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