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
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
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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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